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拟批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的公示(1)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法》和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4号)的规定,我们对“灵石县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”设立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。为确保材料的真实、可靠,确保新审批事务所的质量,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,欢迎各界人士监督。
会计师事务所名称:
灵石县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合伙人或者股东姓名/证书编号/持证时间 :
杨秋仙(主任会计师) 140801570002 2000.6.6
韩保仁 140801580008 2000.6.6
石德寿 140801690010 2000.6.6
赵 威 140100520013 2000.6.6
高 霞 140801610009 2000.12.31
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拟批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的公示(2)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法》和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4号)的规定,我们对“武乡县光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”设立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。为确保材料的真实、可靠,确保新审批事务所的质量,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,欢迎各界人士监督。
会计师事务所名称:
武乡县光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
合伙人或者股东姓名/证书编号/持证时间:
张留堂(主任会计师) 140401130003 2000.6.6
魏占荣 140401140007 2000.6.6
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拟批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的公示(3)
根据《注册会计师法》和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4号)的规定,我们对“繁峙县新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”设立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。为确保材料的真实、可靠,确保新审批事务所的质量,决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,欢迎各界人士监督。
会计师事务所名称:
繁峙县新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
合伙人或者股东姓名/证书编号/持证时间:
姚 艾(主任会计师) 1407022250002 1997.6.9
王海平 1407022250005 1994.7.13
根据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有关要求,上述人员应具备如下条件:
(1)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;
(2)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;
(3)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;
(4)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。
如有知上述发起人与规定条件不符者,请在7日内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做出书面或者电话反映,要求情况属实,线索详细。
地 址: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管理处
邮 编:030001
电 话:0351-4157902 张云廷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
[山西省]财政厅关于拟批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人员的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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